“那个房间有两扇窗户。其中一扇未被家具遮掩,整体均可被看见。另一扇的下半部分被紧靠它的床架的一头挡住。前一扇窗户被发现从里边闩得牢牢实实,任何人使尽浑身力气也休想把它提起[5]。它窗框的左沿被钻有一个大孔,一颗粗实的长钉十分吻合地横插在孔内,孔外几乎只露出钉头。打量另一扇窗户。可见同样的一颗铁钉同样严丝合缝地横插于孔内,即便用力也同样提不起那扇窗户,这就使警察完全相信凶手不是从窗口逃走。所以,他们认为拔出插钉开一下窗户是多此一举。
“我的检查则多少更为挑剔,这挑剔的理由我刚才已谈过,因为我知道,那所有看上去的不可能必须被证明为实际上未必不可能。
“我开始沿着这思路琢磨,由果溯因。凶手准是从这两扇窗户中的一扇逃走的。因此,他们不可能从里边重新闩上窗框,像后来我们所发现的那样,由于这一事实显而易见,警方停止了往这方面继续追究。然而,窗框既然被闩上,那它们必有能闩上的动力。这个结论没有漏洞。于是我走到那个没被遮掩的窗口,稍稍用力拔出了插钉,然后试图推上窗框。不出我所料,我用尽力气也推不上。我这才知道窗户肯定暗装有一道弹簧。不管插钉的情况显得有多么神秘,但关窗自有动力这一想法的证实,至少使我确信我的前提是正确的。一番仔细的搜寻使我很快就找到了那个暗装的弹簧。我按了按弹簧并满足于这一发现,便忍住了没有去提起窗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