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二,国家在组织和领导经济、政治、社会生活中具有高度权威,国家的经济和社会管理职能十分显著。由于公共权力在经济领域中的独特作用,使中央在政治生活中处于支配性的主导地位。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意在保障人民大众依法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有着比较完善和优越的制度设计。
新中国成立后,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迅速清除各种丑恶现象和社会顽疾,通过平抑物价、实行充分就业、保障基本生活物品供给、加强社会治安等管理举措,建立起全国统一的社会生活秩序,并且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把所有的人都组织在一定的单位中,建立起高度集中的、政府包揽一切的社会管理体制。
当时的这种社会管理比较符合“管控型”的社会管理,是特定历史阶段的特定要求:
一是实行政府“全能”的社会管理。政府不仅通过统一计划、统负盈亏、统购统销、统收统支,建立起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也通过干部统一调配、职业身份统一确定、人员统一安置、社会事务统一部署、一切社会活动统一组织等,建立起以党和政府为中心、社会依附于政府的全能型社会管理体制,社会自身基本上没有相对独立的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