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化论
“文以载道”是中国文化的一大传统。传统戏曲由于其覆盖面广、文化含量大等特点,在中华传统文化建构中处于一种特殊地位:一方面,与经典、诗文、正史相比,它是比较俗野鄙陋的;另一方面,它又发挥着经典、诗文、史书无法替代的社会作用,尤其在传播、推广正统意识形态方面,甚至可能收到比圣贤书还要突出的教化效果。高明在写《琵琶记》时说:“不关风化体,纵好也徒然。”李渔《闲情偶记》云:“武人之刀,文士之笔,皆杀人之具也。刀能杀人,人尽知之;笔能杀人,人则未尽知也。然笔能杀人,犹有或知之者,至笔之杀人,较刀之杀人,其快、其凶,更加百倍,则未有能知之而明言以戒世者。……窃怪传奇一书,昔人以代木铎。因愚夫愚妇识字知书者少,劝使为善,诫使勿恶,其道无由,故设此种文词,借优人说法,与大众齐听,谓善者如此收场,不善者如此结果,使人知所趋避,是药人寿世之方、救苦弭灾之具也。”认为曲作者之笔就像锋利的刀刃一样,是能深入社会人世予以解剖的,故戏曲有警世劝人之效。戏曲的对象是“识字知书者少”的社会群体,因此,通过明白的话语、演员的形象化表演,能够发挥其救世教人的功用。对戏曲教化功能的强调,从元至清不绝如缕,曲论家们甚至一度将戏曲是否具有讽谏和教化意义作为评判戏剧优劣的重要标准。而作曲以警世教化,也是众多戏曲作家的不懈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