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精神损害的赔偿方式有以下几种: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还有一种就是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实际是人的精神上遭受了痛苦,但法律上是以经济形式对你进行弥补。但是实际上人的精神是无价的,如何用进去来衡量呢?一个人承受的痛苦用多少金钱才能弥补得了呢?所以可以说,不仅仅是性骚扰案件,在很多其他侵害人格尊严和名誉权案件中,很难判断精神损害赔偿到底赔多少钱。
(二)对几例性骚扰案件的看法
但是,并不是说打性骚扰官司存在诸多困难,受害人就轻易放弃法律的维权手段。下面是几个胜诉的性骚扰案件,其中当事人胜诉的关键可以为大家提供参考:
全国首例原告胜诉的性骚扰案
原告武汉市某商业学校老师何某自2000年下半年开始遭受被告学校原教研室副主任盛某的性骚扰,被告被拒绝后仍不死心,在同事面前大肆宣扬喜欢原告。2001年在单位组织外出春游时借机对原告隐私部位抚摸、强行亲吻。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侵扰原告事实成立,判决被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2000元,但二审法院认为被告的行为并未对原告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因此撤销一审赔偿精神损失费的判决内容。
评论:由于举证困难,这个案件之前全国没有一例性骚扰案胜诉。何某之所以能够打赢了这场性骚扰官司,诀窍在于有证据。她以有限度的退让使对方放松了警惕,对方以书面形式保证不再骚扰她,并且继而进行录音。此外,学校在同意被告辞职的文件中称其“行为举止不当,有损教师职业形象”,也被列为重要证据。这些证据最终都被法庭采信,才赢得了官司。